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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

劳动工伤 2020-08-31 08:34 标签: 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办

(一)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

1、补证申请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1份;

2、刊登报纸公示声明作废七日后,携带报纸和登报交费收据;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工作档案;

5、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打证1张、补证申请表1张);

6、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份。

(二)如何补办就业失业登记: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法律依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予以换发。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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