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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子女投靠审批被拒

婚姻家庭 2020-08-20 15:23 标签: 子女 投靠 审批

到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直接咨询被拒的原因

投靠落户;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受理单位: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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