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报销情形:
1、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企业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急诊未携带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手工报销费用,例如异地安置。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保险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支付标准,按本办法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