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拖欠工资事项,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凡涉及拖欠工程款以及挂靠施工和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等造成的欠薪,可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工资存在争议的欠薪案件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反映。
拖欠工资,维护自身权益可拨打以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6731852、89731853;
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67961202;
历下区人社局86952260;
市中区人社局82078634;
槐荫区人社局87957568;
天桥区人社局85872746;
历城区人社局88066051;
长清区人社局87221133;
章丘区人社局83226901;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88871303;
济阳区人社局84238907;
商河县人社局84880156;
平阴县人社局87890716。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