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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

婚姻家庭 2020-08-20 16:40 标签: 新婚姻法 分居 债务

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对于夫妻因为感情恶化或者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以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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