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可以贷款。家庭农场贷款是“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贷款”的简称。我国农业银行对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生产和生活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的一种。贷款对象主要是经营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及养殖、渔业生产的各种专业户和少数大面积承包户。
借款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持有经国营农场批准的家庭农场证件和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有与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流动资金;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必要时要求有偿还能力的单位担保等。
贷款种类包括: 农业生产费用贷款,解决其开支农业生产费用的资金需要; 农业生产设备贷款,解决其添配必要的生产设备的资金需要;
农业开发性贷款,用于解决其开荒、造林等投资的资金需要。生活贷款,用于生活费开支的需要。家庭农场贷款一般为信用贷款。
银行掌握的办法是:
(1) 一般借款户凭信用鉴定出具借据,办理贷款手续。对信用关系不好,或经营风险大的借款人,实行担保贷款;
(2) 贷款额控制在当年出售商品的15—20%范围内,当年借,当年还,年末实现收放平衡;
(3) 区别不同的借款户,实行不同的贷款管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