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无需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可能性也比较低。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需要收集证据材料,证明存在犯罪事实。重婚罪收集证据的核心在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要求双方进行婚姻登记;
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即可构成本罪。但一般的包养关系、同居关系等不被民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形,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