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的,应当分别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
2、注重审查证人证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 从证人个体作证而言,数次证言内容保持一致的证人证言高于数次证言不一致的证人所作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