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