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婚前财产一般不可以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是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