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件: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