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
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3月1日前,驾驶人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邮政网点等网络渠道处理电子眼。
3月1日后,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