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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立案过程

婚姻家庭 2020-08-20 17:36 标签: 离婚案 立案 过程

离婚案立案过程具体有:

1、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2、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3、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4、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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