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