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六)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