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立案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根据《刑法》第一条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