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法人是否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看公司规模而定,
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来说,
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因此,对于上述三类公司而言,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虽然未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但根据法理学解释方法上的“举轻以明重”理论,既然已禁止单位领导人直系亲属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对于领导人本人也是当然禁止。
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来说,《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因此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行”理论,对于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