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