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未满14周岁,不过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可忽略此条件。再婚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可忽略。
2、孤儿(父母双亡或者和生父母失去联系);生父母家庭特别拮据,无法继续抚养的孩子(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可忽略此条件)。
3、如果孩子超过十周岁,需要其本人同意。
办理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
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3)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