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
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债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关系如下:
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则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无的受让人继续有效,这时,抵押不破除租赁。
反之,如果抵押在前,出租在后,则抵押可破除租赁,即抵押权人实现抵押后,有权解除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