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讲,车主是谁,车辆就归谁。如果是您出钱,拿出证明或协议,法院会酌情考虑。
1、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作为车辆权属认定的依据。在车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结最高人民法院[ 2000]执他字第25号回复,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机动车辆的实际出资人为车辆所有权人。
2、相关法条有: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亦明确,车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实际出资人为车辆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