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分红是股份公司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其具体计算方式是:
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息可在年报中获取,但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 /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如果有增发股数,则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随时间改变的,如期初发行100股,第二年增发100股,则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分别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虽然仅第二年发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也会变,直至极限200股,但从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数一直为200。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主要为,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还应当按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