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即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城市和农村,所有夫妇一律允许生育第二胎。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