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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务分包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合同纠纷 2020-08-18 19:16 标签: 劳务分包 法律 规定 形式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劳务分包的形式:

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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