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过期已经两天,上路被交警捉到就要扣留车辆,并且处2倍保费的罚款。需要将交强险补办完成,然后才能重新提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得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