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有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子女,依据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因此,公司法人所欠债务应由公司法人自行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若法定代表人对外所欠债务的行为是一种履职行为,则应由公司法人来承担。若是个人债务,应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子女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