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罚金没交,能办营业执照。刑罚没有执行,法律有与之相对应的措施。
但办理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只要满足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即可。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
1.关于刑罚罚金的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