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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必须书面合同吗

经济纠纷 2020-08-26 14:16 标签: 担保 合同


设立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物权法》以及《担保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质权以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担保权利不成立。

相关的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2.《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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