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因此,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