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