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