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且不能久调不判,调解不成时应及时判决。
关于离婚案件的调解应遵循的原则是: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