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的前提下,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有继承权的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尽管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