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般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为两年。当然也有特殊的时效,包括为一年的,三年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