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