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合资企业遵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只要是依上述法律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人。而企业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