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属于登记人所有。妻子一方帮忙还贷款的,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