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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和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刑事辩护 2020-08-13 10:31 标签: 遗失物 赃物 适用 善意 取得

原则上遗失物和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和赃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全面放开了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至此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赃物都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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