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禁止之列。因此,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也不是公司高管,就可以担任公司的监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