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应当: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