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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剖腹产产假多少天

劳动工伤 2020-08-31 17:09 标签: 剖腹产 产假

深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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