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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想出庭做证只录音算证人吗

法律顾问 2020-08-26 11:23 标签: 证人 出庭 录音 算证

不算是证人。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证人证言是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两者的来源不同、取得方式不同、载体不同。

《民事诉讼》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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