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 诈骗 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必须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前提,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并不必须够成犯罪,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
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行为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行为必须是“当场”使用这里的“当场”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虽离开现场但尚被追逐的过程中。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所谓的窝藏赃物,是指为了保护赃物不被追回;所谓抗拒抓捕是指港剧公安机关的拘留、逮捕和任何公民的抓捕扭送;所谓毁灭证据,是指销毁、消灭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痕迹物品以掩盖自己的罪行。只要行为人处于上述任何一个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就具备够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