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
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