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遭遇阴阳合同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举报,对阴阳合同的中介进行行政处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阳合同”就属于典型的第(二)款所指“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因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