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分配问题。如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按过错原则分担;
如均无过错,再依据《民法总则》或者《侵权责任法》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因机动车都投有交强险,如果损失数额较小,且理赔数额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受害人只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就能有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不必证明侵权人责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