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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的

公司法务 2020-08-18 23:28 标签: 公司法 董事 产生

《公司法》中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职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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