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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罪入不入档案

刑事辩护 2020-08-13 12:46 标签: 嫖娼 不入 档案

嫖娼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一般不进入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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