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