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最少两个,且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正规,并且符合程序。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